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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严格规范煤炭资源整合行为 防止小煤矿“变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70  更新时间:2006/11/20 16:58:52  文章录入:clcl  责任编辑:clcl

                     我国严格规范煤炭资源整合行为 防止小煤矿“变脸”

    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赴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督查组获悉,为防止当前全国一些地方在小煤矿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以资源整合为名,把本应关闭的煤矿保留下来的倾向,我国将严格规范各地煤炭资源整合行为,严防违法小煤矿“变脸”。


  据介绍,随着我国强力推进关闭小煤矿工作,近期一些地方的资源整合行为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一证多井问题依然存在。大型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还没有彻底关闭,国家规划区内已取得采矿权的小煤矿,还没有妥善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二是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一些地区资源整合走了样,有些本应关闭的矿井以资源整合名义保留下来,逃避关闭。一些地方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将数个小矿整合成一个企业,实际上是矿井之间的简单组合、拼凑,矿井数量并没有减少。一些地方没有贯彻“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纳入整合对象的矿井继续违法组织生产,酿成了多起重特大事故。三是超层越界开采屡禁不止,以采代探现象依然存在。小煤矿发生的事故60%以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一些取得探矿权的企业和个体,大多采用硐探方式探矿,实为采矿。


  为此,安监总局等多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明确煤炭资源整合的原则,要求各地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的煤矿,由地方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相关部门必须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关闭。同时,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严防小煤矿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组织生产。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对现有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要认真清理,并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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